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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16-01-18 09:54:21 作者: 来源:食药法苑

    新《食品安全法》第30条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了明确,该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而新《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问题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

  新《食品安全法》第三章为“食品安全标准”,该章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第25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而且没有将强制执行的标准限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7条第1款也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从字面上理解,新《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上述规定,所以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而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故可以进一步推出结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标准。

  然而,这就与新《食品安全法》第30条的规定产生矛盾了,依据该条的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标准,并且仅在本企业适用。显然,新《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采用倡导性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也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又不应当是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制定企业标准就必须高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显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底线,企业生产的食品如果不符合企业标准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这个食品在安全性上仍然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从立法本意来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应当是强制性标准。

  这样来看,新《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显然存在瑕疵,实际上该条应当规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更为妥当。

  问题2: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但不符合其明示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怎么处理?

  以预包装食品为例,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而标签必须标明产品标准代号。如果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标签上明示了企业标准,但其食品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却不符合其明示的企业标准,如何处理?

  由于食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如前所述又不宜认定为强制性标准,故不能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来处罚。但新《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没有达到标签明示的企业标准,显然也属于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合,依据第125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此可见,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其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予以明示标注,而其生产的食品虽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却不符合其在标签、说明书中明示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其处罚同样也可能非常严厉。

  问题3: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可以如何维权?

  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果食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仅仅是不符合明示的企业标准,如前所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宜认定为强制性标准,故不宜依据该条对消费者进行赔付。但如果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上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明示标注,而实际又不能达到该企业标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则经营者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嫌疑。而一旦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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