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宁夏遴选80家零售药店,试点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由政府部门牵头,开辟零售药店销售幼儿配方乳粉渠道,在安全保障方面有哪些优势?3月1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王松安说,试点药店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是食药监管部门规定目录中的产品,且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药品的模式进行管理,会更细、更专业、更规范、更安全可靠。
专区专柜电子化管理
王松安说,专区专柜应有明显标志,并在销售柜台、货架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采取“绿底+白字”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而定。专区、专柜应与其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保健食品及其他区域分开,禁止混放。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婴幼儿配方乳粉,须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设置库房的,应做到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保护、防盗等措施。
试点药店应对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购、销、存信息追溯平台。
专人专职全环节管理
王松安说,试点药店负责人就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责任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店内从事相关活动。
“试点药店应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储存、营业员等岗位职责,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记录和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五年。”王松安说。
王松安表示,试点药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其可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但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四类情况拒收禁售
王松安说,试点药店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下列责任:试点药店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印章的供货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等。
王松安表示,试点药店应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时发现下列情况的,应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和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